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公告条件
1、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二、评价指标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团斗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企业申报
企业需要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县级初审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培育平台上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审核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企埋简业将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企业情况介绍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创新能力情况说明、获得荣誉奖励等。创新能力主要介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反馈等。
3、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企业符合直通车申请条件,需要提供满足条弯或裤件的证明材料。
4、评价指标相关材料
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这些材料需要说明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